波兰共和国(波兰语:Rzeczpospolita Polska,英语:The Republic Of Poland),简称波兰(Poland),是一个位于中欧,由16个省组成的民主共和制国家。东与乌克兰及白俄罗斯相连,东北与立陶宛及俄罗斯的飞地加里宁格勒州接壤,西与德国接壤,南与捷克和斯洛伐克为邻,北面濒临波罗的海。
波兰签证
波兰共和国签证是指由中国去往波兰共和国所需要办理的手续。签证(Visa)是一国政府机关依照本国法律规定为申请入出或通过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
1. 波兰属于申根协议国。
2. 波兰签证种类:
1) 过境签证("A"):持有人可以一次或多次进入一个或多个机场国际转机区域或申根国家机场。
2) 申根签证("C"):持有人可以一次或多次进入申根区。自首次进入申根区之日起,六个月内,持续停留或陆续停留的累积天数不得超过三个月。
3) 国别签证("D"):持有人进入波,准许在波境内停留,或在一年的时间里,且签证有效期内,多次逗留申根区,累积停留天数超过三个月的权利。申根国家颁发的国别签证同样赋予持有人半年时间内赴其他申根国家旅行三个月的权利。
3. 签证持有者须按照签证上规定有效期和停留天数在申根区或波停留。停留时间不得超过签证有效期或在有效期内规定停留天数,以及按签证规定的起止日期,进入和离开申根区或波境内。
4. 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国别(D类)签证只在第一年时间里准许持有人在申根区停留。
5. 波签证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6. 中文文件必须翻译成英语。
7. 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波兰签证分类
申根转机签证(“A”)
此类签证赋予持有人一次或多次进入一个或多个机场国际转机区域或申根国家机场的权利。
申根统一签证(“C”)
此类签证赋予持有人一次或多次进入申根区,自首次进入申根区之日起之后的六个月时间内,持续停留或陆续停留,停留总天数均不超过三个月的权利。
波兰国别签证(“D”)
此类签证赋予持有人进入波兰共和国并不间断地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停留的权利,或在签证有效期内,在不超过一年时间里,在申根区多次逗留,总计停留天数超过三个月的权利。申根国家颁发的国别签证同样赋予持有人半年时间内赴其他申根国家旅行三个月的权利。
若您申请签证,则您持有的旅行证件必须至少长于您预计离开申根区或波兰共和国的日期三个月以上。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确定赴波目的和具体行程计划。
2. 登陆波驻华使馆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信息。
3. 在线登记预约签证申请时间。
1) 国别签证或申根签证。
2) 填写签证申请表。
3) 预约提交申请时间。
4) 下载打印签证申请表。注:申请表需本人签名。
4. 准备签证所需材料,并按顺序排好。
5. 申请人按预约时间,携带填写好并签字的签证申请表和签证所需资料到签证处递交,交纳签证费和相关费用。
6. 签证处按预约号顺序和预约时间先后受理申请。
7. 等候签发或补充材料。
8. 领取签证。
签证情况
1. 入境签证:波方依申请发给相应的有效期和停留期的入境签证。
1) 中国公民持外交护照赴波兰免办签证。
2) 持公务、公务普通和因私普通护照赴波兰,需在波兰驻华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签证。
2. 过境签证:申办过境签证须先办妥前往国的签证,波方发给准许停留3天的过境签证。
注意事项
若在没有所需签证,短期居留许可,定居许可,欧盟委员会颁发的长期居留许可的情况下停留或工作,将被驱逐出波兰共和国领土并被剥夺在未来的三至五年内再次进入边境的权利。此外,被驱逐者的信息也会被登入申根签证系统(SIS),在上述时间段内,被驱逐者也将被剥夺进入申根区的权利。
使馆信息
波兰驻华大使馆
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日坛路 1 号
提交签证申请时间:周一、三、四9:00至12:00
领取护照时间:周一、三、四13:30至14:30
旅行社及外事办:周二9:00至12:00
注:如遇中国及波兰公共假日,不对外办公。
波兰驻广州总领事馆
领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大街63号
波兰驻上海总领事馆
领区: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
地址:中国上海市建国西路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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