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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签证 哥斯达黎加共和国签证

编辑: 时间:2021-04-27 16:35:16 浏览量:
  • 哥斯达黎加签证

    哥斯达黎加共和国签证是指由中国去往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所需要办理的手续。签证(Visa)是一国政府机关依照本国法律规定为申请入出或通过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

    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入境哥斯达黎加停留30天以内可免办签证;持公务普通或因私护照人员以及持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前须办妥签证。申请赴哥斯达黎加签证须报哥移民总局审批,即“返签”。

    申请人如持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或申根国家、日本和韩国等国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的入境签证,可免签入境哥斯达黎加,停留期最长30天。拥有欧盟、美国或加拿大合法居留(包括工作居留和学习居留)有效期6个月以上者,亦可享受同样待遇。

    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国企业家、投资商申请哥斯达黎加签证,可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或哥斯达黎加贸促会驻北京代表处出具的信函,到哥驻华使馆直接申请签证,不需“返签”。

    2012年5月,哥斯达黎加移民局颁布DG-0018-04-2012SV号法令,放宽中国北京、上海居民申请哥斯达黎加签证限制,具体为,在北京、上海居住8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向哥斯达黎加驻华使馆办理领事签证,即由领事直接审发,无需报哥移民总局批准(返签)。

    申请流程

    签证申请人确认赴哥目的和行程计划;

    登陆哥驻华使领馆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信息和签证申请所需材料清单,下载签证申请表;

    准备签证申请材料

    预约。递交申请前需要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与哥驻华使领馆预约。

    由本人亲自向哥驻华使领馆进行申请或书面授权第三方代理,不接受普通邮件申请。

    居留类申请者须向哥斯达黎加移民总局提交签证申请(Dirección Genera· de Migración y Extranjería),或委托哥方邀请人向哥方移民总局递交签证申请,获得批准后寄给申请人。

    领取签证。获得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使馆领事部门联系。

    使馆信息

    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外交公寓1号楼5单元41号

    注意:以上材料更新至2013年5月21日,仅供参考,具体请以驻华使馆要求为准。

    中国公民申请哥斯达黎加签证要求

    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星期与哥斯达黎加驻华使馆领事处预约面试时间,预约方式仅为电话预约010-65324157分机807。预约时申请人应提供护照号码、姓名(与护照一致)、出生日期和在中国的联系电话。面试须本人亲自前往哥斯达黎加驻华使馆领事处。不接受邮件预约。签证手续必须严格遵循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原则,不得将护照转交他人代为办理。

    免签情形

    1、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可免签入境,单次入境停留期最多为30天,护照有效期须大于6个月。

    2、中国公民持因私护照中有美国B1/B2型、D型或C1/D型多次入境签证、加拿大多次入境签证,可免签入境,停留期最多为30天,且不得超过签证有效日期。(注:此前关于持日本、韩国、欧盟多次入境签证享受免签入境规定于2016年12月13日废止)。

    3、中国公民持因私护照,如有允许多次入境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国家的合法居留身份(包括定居、工作、学习、避难),可免签入境,停留期最多为30天。持欧盟国家合法居留身份者,须提前办理好经过双认证的居留卡西班牙语翻译。

    4、持有效英国海外公民护照(BritishNationalOverseas/BNO)的香港市民可免签入境,停留期最多为30天。

    特别提示:入境时,所持护照及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合法居留身份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许可停留具体时间由入境时移民官员决定;如需长期停留,请在入境后30日内尽快办理相关居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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