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签证
签证是一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为申请入、出或过境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 目前,美国、加拿大、葡萄牙等66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免办签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事先办理签证,或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一、美国、加拿大、葡萄牙等66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免办签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持普通护照及部分持公务护照的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公民,必须事先获得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区,不再适用落地签证。上述6国赴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及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递交签证申请。
上述六国持外交护照者仍享有免签证待遇。此外,上述六国驻华使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官员及其家属凭其所持护照和驻华外交官、领事官身份证或行政技术人员身份证,可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事先办理签证,或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澳门特区政府出入境事务厅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澳门氹仔北安新镇土区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外国人事物警司处
电话:00853-88970601,00853-88970602
传真:00853-28726936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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